在国内,国有建设用地主要有两个来源。

        一个是通过农用地转用、征收等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这就是所谓的新增建设用地。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城中村改造。

        众所周知,在我们国家,土地所有权只属于国家或者集体,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必须通过土地征收。

        而集体土地中既有农用地,又有建设用地,城中村的土地性质几乎都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或者企业、个人不动产,那么城中村改造时,土地所有权性质就是由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这是通过征收方式实现的。

        但如果征收的是城郊集体土地,而且其中有一部分还是农用地,那么在征收农用地之前需要先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简称为“农用地转用”或者“农转用”)手续。

        另外一个来源就是城市存量建设用地,顾名思义,也就是城市中已经存在的建设用地,只不过这些建设用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或者利用率不高,需要通过盘活来实现其增值。

        目前来说,城市存量建设用地数量巨大,级差地租最高,增值潜力最大。

        虽然从宪法到土地管理法,从中央到地方,都一直强调政府要垄断城市土地供应,但在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农转用审批、征收等手段,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

        与之相反,对数量和价值巨大的城市存量土地,政府不仅做不到垄断其供应,而且很难称得上是土地供应者。

        政府恰恰在这量大、价高、增值快的国有资产上,所掌握的份额,几乎近于零,土地所有者的权利难以得到体现。

        那么,目前城市存量土地中数量最大的一部分土地资产到底掌握在谁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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