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第一批犯人是按照温特斯的意愿随意处置。

        那第二批犯人的处理方式是真正的“公审”。

        温特斯、梅森、海菲茨法官以及一名士兵代表组成临时法庭。

        允许受审士兵自行辩护,允许呈上证据,就像是一次普通的审判。

        杀几个重罪犯只是前菜。

        把军事法庭覆盖到士兵阶层,才是温特斯在众目睽睽面前“公审”的真正原因,也是温特斯首开先河。

        军事法庭不是新鲜玩意,但是只有军官才能享受依法审判的待遇。

        士兵没有资格上军事法庭,违令犯罪的士兵得不到任何“保护”。

        战时,百夫长就可以直接处决普通士兵;非战时,大队长可以直接处决普通士兵。

        没有审判,没有成文法可依,轻判、重判全凭军事主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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