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顾晨说的也很有道理,猴子在跟着刘小凡离开车间的时间不长,并且有15分钟不在监控范围内。

        而这15分钟内,猴子完全是有可能尾随刘小凡进厕所,并且利用厕所周围装鞋底的麻袋和木棍作为工具。

        “可……可是猴子并没有穿深灰色外套,还有,就算这15分钟内猴子继续逗留在厂里,那……那也不能说明他就是凶手啊!”

        吴俊护犊子心态明显,猴子听闻之后,也忙道:“是啊是啊,我只是在厂区花园里抽了根烟,休息了一下再出去的,在厂区抽烟休息又没违法,难道这警察也要管吗?”

        一听猴子的说辞,原本假设可以成立的条件,瞬间又被驳回了。

        此时此刻,其实在顾晨心中已经清楚,猴子就是当晚的作案者。

        可是,陈小树在陈述最关键的外貌特征时,却坚持行凶者穿着一套深灰色外套,这就等于给猴子拜托了嫌疑。

        但是陈小树却坚持看见的行凶者,跟猴子的身影极为相似,这就让顾晨犯难了。

        陈小树这是给自己挖了个坑,然后自己跳进去,还把警方给带进去。

        这种前后矛盾的证词,根本就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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