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选秀大会,斯蒂芬杰克逊次轮被在太阳队选中。
然后,杰克逊和他的一堆黑邦朋友继续混在一起。
讲道理,杰克逊非常讲义气。
不过,在太阳队管理层看来,这会影响球员商品的价值。
一场球不打,就将杰克逊抛弃。
杰克逊作为高中生选秀,还是一个刺头,于是,他开始了自己长达3年的流浪。
如果不是太阳队,他也不至于混得那么惨。
面对太阳队,自然要拼命复仇。
这跟希尔和哈达威两人是完全不同的。
尽管,他们离开了魔术队,但是,都是签下了顶薪。
你管这叫做复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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