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再一次跑位。

        观察威尔逊的成长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新秀时期的他还有很多大学时期留下的坏习惯,被乔丹、伯德轮番教育以后,他开始潜心修炼。

        东部决赛输给凯尔特人是个关键节点,他发现伯德很少单打,从来都是用跑位来撕扯尼克斯的防线。

        如果联盟第一人历史第一人都是以这种方式统治比赛,他有何理由不效仿之?

        对手是最好的老师。

        路易看见了威尔逊的成长,他终于把自己当成了一个无球进攻手,并且成为了战术体系的一环。

        他跑出了机会,在弱侧,斯托克顿传球,一发空位中距离。

        唰!

        篮球比赛就是这么简单,按照教练意图跑位,传球,投篮,没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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