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了许多不合理的条款。
b如“甲方将支付给乙方夏国币十万元作为出场费,乙方接受後需要配合甲方在网络上进行策划和运营。”
这条的X质就类似於雇佣关系了。
到时候他们还得配合ULE在网络上炒作。
免责条款里也有很多问题。
足足修改了半个多小时之後,这份合同才算可以签署了。
另外,宗泽还添加了一些条款。
b如他参加擂台赛时,必须戴上面具。
ULE搏击协会必须要对他使用化名,必要时刻还得进行面部打码。
关於出场费的条款则直接被他们给划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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