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普及,世界各国都制定了燃油车退出时间表,新能源汽车未来必定逐渐普及。

        然而,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同样离不开两个核心系统,一个是硬件电机系统和汽车的操作系统。尤其是随着自动驾驶系统的普及,自动驾驶就意味着各种信息的大量搜集。

        最典型的代表是斯特拉汽车。

        斯特拉汽车是以摄像头为主导来进行数据收集、场景分析、智能判断的。

        虽然在平时日常使用的时候,每个斯特拉用户开着斯特拉汽车是在进行着正常的行驶,但是,装满了摄像头的特斯拉汽车相当于一个一个移动的街景拍摄车。

        斯特拉汽车在系统在工作过程中,包括街道路况、导航距离以及环境景象等所有能被地图测绘所扫描到的数据,都能被收集到。

        一些传感器本身带有高精度定位系统,即使没有,也可以通过反复测量,获取米级乃至更高精度的定位数据,同时,惯性导航系统和gps配合则可以不断修正位置误差

        更关键的是,这些数据已经被打上了坐标,“只要车辆走一遍,就可以建立一个路网坐标,再结合卫星拍摄就可以获得更全面、覆盖更完整的高精度地理坐标数据,而过去卫星拍摄的分辨率虽然高,但是地理几何坐标精度是不高的,但是现在,他们完全可以打着收集自动驾驶数据的旗号来完成地理信息测绘等过去间谍花费很大精力才能做的事情。

        自动驾驶车辆所依赖的高精度地图数据涉及地理信息坐标等信息,丰富程度远超地图数据,所以在这里,我建议我们国内的网信等有关监管部门对国内外的所有智能汽车数据收集、存储、应用、删除做出比较系统的规定,防止过度采集,尤其是对地理测绘以及数据的过度采集,造成数据的不合规滥用。

        建议有关部门加强测绘行为的管控和资质的审核,对缺乏测绘资质的企业,尤其交叉领域,实际上测绘行为和产生的数据,需要明确的数据安全管控措施。同时,建议加快推动无人驾驶与导航相关的数据加密芯片的发展。确保中外智能汽车企业在涉及到地理信息搜集、存储、传输等关键环节的硬件产品必须采取国产产品吗,同时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强对数据内容、采集、管理、传输的涉密与脱敏的建规立法,基于规范与立法,对出境数据进行统一的监测与管理,保障数据的安全。

        我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准入制度,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商业用途需经国家相关部门备案管理。只有满足数据安全和保护要求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才能进入汽车公告目录。

        斯特拉汽车车身上布置了大量实时探测装置,这样的数据量要比那些大型平台街景简单和有效的多,而且成本低廉,数据量大,这样就可以获得斯特拉行驶国家详细的地理数据;而且由于学习系统本身具有识别能力,在加入判别模型时,可以自行判断军事系统,车辆,甚至人员,然后米方只要调取上报的数据库即可,甚至现在斯特拉可能将收集的敏感信息形成情报分析汇总上报到米国了。即使以后我们国家必须要求斯特拉以及所有的中外智能汽车车辆收集信息留在国内服务器中,但识别的敏感信息和地理信息一样会留在斯特拉手中,他们依然可以通过卫星系统交数据上传到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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