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好吧~”男孩无奈地把火箭筒丢到副驾,后座很快有人递了把步枪给他。
男孩摘下莱缪尔的头盔扣在自己脑袋上,端着步枪就冲了出去。
“操!”刚才那个警员惊呆了,拍了拍莱缪尔的肩膀,“你这个朋友真不要命啊!”
男孩倒不是为了送死才冲出去,只是因为他手里这把枪装的是达姆弹。达姆弹有两大特点,一个是击中人体后,弹头会在体内炸成碎片,使伤者痛苦地死去,另一个就是有效射程短,只有几十米。
莱缪尔咬牙,上车在窗口架起狙击枪,为男孩打掩护。
不到十五分钟,男孩带着人质回来了,他的防弹衣上有好几处弹痕,裤子也被子弹擦破了。
那一天,二十一岁的莱缪尔懂得了一个道理:只有亡命之徒,才最擅长对付亡命之徒。也正是这次行动,让莱缪尔养成了自此之后面对歹徒时不要命的风格,年纪轻轻就成为了一个部门的负责人。
“洛,该走了。”车上的人对男孩喊道。
男孩把头盔还给莱缪尔,甩着被汗水浸湿的头发,说道:“来啦!”
莱缪尔不知道“洛”这个发音是哪个字,也不知道是名还是姓,但至少有了调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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