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以澄这麽想着,按下了上传键。
内政署函
受文者:泰格侦探事务所所长吴以澄
主旨:
泰格侦探事务所所长吴以澄,连续违反结案报告上传规定,暨未事先申请即执行该事务所未登记之营业项目,经审议委员会审查,认定有违规事实,给予罚则。
一、连续三次於上传结案报告时未依规定挑选标签,依「侦探对应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罚款6000元。
二、未事先申请即执行该事务所未登记之营业项目,虽於事後提出申请,审议委员会仍认为有违规事项,依「侦探对应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勒令停业6个月,即日起执行。
内政署侦探对应局审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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