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翰林递过来一张纸巾:“我跟您说一下合同吧。”
方文菲点了点头,接过纸巾,擦干眼泪。
两人坐下,秦翰林讲解起来。
这份合同,就是刚才林鹏鉴定签名的那份合同。
合同内容,除了添加签约期间,艺人创作的作品版权全部归属公司的恶心条款外,还加了许多极为苛刻的其他条款。
比如签约时间变成无固定期限,也就是终生制。
这意味着,方文菲除非没了压榨价值,否则一辈子都必须给公司当赚钱工具。
如果辞职,除了扣罚签约期间的全部收入外,还要额外赔偿公司违约金五亿元。
最过分的是其中一条:为了更有利的获取演艺资源,公司有权安排艺人做与演艺无关的事情,艺人不得拒绝,否则视为违约。
经过秦翰林的解释,方文菲才明白,这条款的意思就是公司可能会安排她去做一些见不得人的交易,以获取演艺资源。
至于什么见不得人,那还用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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