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检察院主要负责司法监督、案件调查和公诉,并设专门委员会负责监督权力机构人员行为合法性。”戴莎回答说:“检察院无权推翻立法、行政、司法机构正式出具的法律和政令,但有权督查人员在执行中的违宪行为,视情节严重性可出具调查令和逮捕证控制违法人员并提起公诉,间接遏制权力被无限制滥用乃至失控的情形。”
“没错。从某种意义上讲,戴莎女士和她的团队,就是悬在我们头上的利剑,哈哈。”科恩开玩笑说:“身为国家的公民,我们都得小心翼翼工作才行哩”。
“科恩先生说笑了。”戴莎笑着回应:“检察院虽然兼有监督、调查和公诉权力,但并非历史或别国的特务机构啊。检察院在立法院根据宪法转授的权力范围内运作,要向立法院负责呢。所以,检察院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指引,以事实为基础,如果偏离航线乃至违宪的话,立法院也可以表决收回检察院权力,甚至把检察院整个踹了呢?”
“所以,这位同学,你看到了吧。”科恩看向提问的莎拉,说:“国家立法院虽为宪法授权的最高权力机构,实际上已经把很多权力转授给行政和司法机构,并形成了互相制衡局面。如果现场还有行政机构和法院人员,我们还能表演出一场四角牵制好戏呢。”
“感谢科恩先生和戴莎女士,非常生动的说明。”莎拉继续提问:“我还有一个问题,可能跟平等和公平也有关。我们已知道,宪法无法覆盖当今时代发展的方方面面,总会有一些空白地带。那么,在具体的法律执行上,是否会变为漏洞和后门呢?比如基于时代进步和技术发展,很多大商社和大集团迅猛发展并组成影响力越来越大的财团,例如聚能联合财团之类,这些财团会否进一步膨胀成相互关联的利益团体,并影响到其他小商社和公民的平等发展权,造成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加剧社会不平等和不公平现象呢?如果是,立法院有可能出台相关限制性法律吗?”
“贴切时代特征的问题啊。”科恩感慨地说:“具体财团的情况我不适宜展开讲,就讲个人的一些思考吧。我个人更倾向于将宪法空白理解为预留接口,因为宪法作为基本法,既是法理和信念的载体,也是现实和利益的妥协。规定过细,就没有妥协的空间,而国家总需要一些空间来平衡群体利益,汇聚群体力量。我个人认为,只要当前财团的发展还能带动社会进步和效率提高,就暂时没必要约束。相反而言,如果财团已经膨胀至垄断某个领域并阻碍行业发展或降低效率,那就有必要研究反垄断立法。”
“我个人能理解科恩先生的观点,但站在司法机构的角度,法律的空白对于具体案件而言,可能意味着效率下降甚至公义受损。”戴莎补充说:“对于无法可依的新时代具体事件,司法机构可能会综合参考各类判例,习惯法则,法理等等,这是个相对漫长的艰难过程,且判决也往往充满争议。检察院虽然能起到监督和抗诉再审的作用,但也意味着开始新一轮的艰难历程,这就较难体现公正和效率的司法信仰。”
“谢谢科恩先生和戴莎女士的解读。或许,这就是现实吧。谢谢!”莎拉鞠躬后坐下。
“现在还有15分钟,同学们抓紧机会咯。”佐霖微笑看着全场过半数举手的学生们。
又有两个学生提问了几个专业问题,在获取了答案后满意坐下。
第五个被指名的,是一位扎着高马尾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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