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如今,这条错漏百出的逻辑链,被公诉人罔顾事实地拿过来,作为毫无道理的定罪依据和枷锁,套在一个无辜的普通人身上。”安杰呼了一口气,动情地说:“这种证据不明确的类似刑事案件,我见过好几起在法庭阶段就被驳回并撤案的例子,可这个案子却还能一直推到二审阶段。先生们,今天公诉人所追加的证据、证人证词,都没有解决上述三个关键问题,跟一审之时相比也没任何核心突破,纯碎是在利用法律程序,把我的当事人关押至今。”

        “所以,先生们。”安杰提高语调呼吁:“法律的正义,掌握在你们手上。是给予无辜的人自由,还是给予枷锁?如果只是想快速结案,为四名不幸的遇难者找一个替罪羊,那就不用思考,直接判他有罪好了。至于案件的真凶何在,其是否正在策划下一轮的恐怖袭击,那就让公正的检察院去调查吧,只希望真凶有朝一日伏法时,能还以德肋先生清白。”

        “我的发言结束了,谢谢。”安杰向陪审员们鞠躬后,返回辩护席。

        嗯……我听到法庭中议论纷纷的声音,从旁听席到陪审团席,都有人在交头接耳。

        霍顿法官不得不再喊一声“肃静”,并让戴莎做最后陈诉。

        ……

        “法官阁下,陪审团的先生们。”戴莎走到法庭中间位置,面向审判者们,开始最后的演说:“作为一名检察官及公诉人,我接触过许多刑事案件。不同于那些动机明了、有迹可循、逻辑清晰的普通案件,这起案件确实存在超出常理、难以理解的疑点和难点。但是,造成的死亡后果是既定事实,而这个事实与被告紧密关联。我认可辩方律师说的观点,‘错了就是错了’,但我指的是被告错在月铃矿区死亡案件上,并坚持被告配得上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因为他没尽到法律意义上的严格责任。”

        “先生们。”戴莎看向似乎有些不明所以的陪审员们,打了个比方进行说明:“假如你们是生产商或销售商。现在,你们向德肋先生订购了一批黑能晶,并于几天内收到一个月铃矿区发来的货柜。然后,当你们打开货柜时,怪物忽然从货柜里跳出来并杀害了你们。当你们的家属控告德肋先生应对此负责时,对方这么跟你们说:他是好人,他不知情,所以他没罪。于是,没人为受害的你们负责,没有任何后续,就这么完结了,就像掀过一页日历纸那么简单。”

        “这不对劲。不是吗,先生们?”戴莎扬起右手,提高语调:“在这起导致无辜者死亡的事件中,绝对是有人犯错了,却没有人负责任?这是不可能的!严格责任是什么?仍以上述的例子来说明。被告确认了货柜装货情况,签发了储运指令,将死亡带到了你们面前。那么,不管他是不是好人,他知不知情,他都对此负有严格责任,应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所以,先生们。”戴莎语气舒缓了一些,对着陪审员们循循善导:“我们不是在控告被告故意或过失杀人之类的重罪。在严格责任的框架内,无需对应被告行为的主观故意性,只需评估其造成的既定事实的损伤度。”

        “现在,让我们捋一捋事实情况吧。”戴莎接着分析:“被告身为月铃矿区主管,对辖区货物的安全储运负有最终责任。被告签字确认dt15010616-034vs货柜的货物情况了吗?已经被证实。货柜中出现不明致命生物了吗?已经被证实。不明致命生物四处游荡并造成伤亡事件了吗?也已经被证实。那么,一条清晰的事实链已经形成:被告未尽职做好货柜管理工作,导致货柜出现不明致命生物并造成四死两伤的既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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