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致命毒素的存在或以证明,但驱动死灵的“原理”还无定论,幕后的罪魁祸首仍是谜团,接下来再发案的可能性依然很高……
所以,还没破案之前,新发现的线索以及推论应该都是秘密吧?
就算我有知情权,是否知道得过多,或是作为一个普通当事人,间接参与过深了?
这合适吗……?
比如有些似乎无关的衍生案件,比如可能涉及谋杀聚能联合集团董事长的案件,她也暗示过我,那些事仍在调查中,是不宜泄露的。
“不会,作为公务人员,我还是懂得分寸的。实属秘密的事自然不宜公开,其他的也做了温馨提示。至于你所知道的那些……”戴莎转过头笑了下,说:“更多的是在交流讨论中,你自己发现并提出来的,不是吗?”
虽然看似如此,但其实还是因为有戴莎提供的线索啊……更何况,我“发现”的都是些未经验证的猜测、想象和假设!
“这可真是抬举我了,学姐。”我赶紧说:“提出来的也都是些假设性论点,连论据都存疑的。当然,如果能对阻止下一次可怕犯罪有点用就好……呃,总之希望不要给学姐添麻烦才行!”
“不会添麻烦。倒不如说,颇有点出乎我意料之外呢?”她转过身来,笑着说:“你的一些观点,与我们调查的方向是接近的。对我来说,也是有点启发作用。这就很好了。”
“谢谢学姐。其实都是些不成熟的意见……能起点作用就好!相信学姐肯定会有自己的判断和行动。能与我分享信息到这种程度,真的很感激。”我赶紧说。
“呵……真谦虚。”她停下脚步,按着旋梯的扶手,站在下级台阶抬头看向我时,依然保持着微笑:“这年轻稚嫩的面容之下,究竟住着什么样的灵魂?怎么感觉有点不太‘匹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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