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而是公司占了大便宜才对。
而双方认知的缺失,就很容易陷入些细节方面的矛盾了。
比如说艺人私下参加了些活动,这要如何处理?
按照合同办理的话,这分明就是艺人在接私活嘛,是一定要制止且给公司赔偿的。
但艺人方面也有话可以说嘛,他们这都是过来帮忙的,或是帮家里或是帮朋友,怎么就算违约了?
他们难道连出席朋友婚礼的资格都没有吗?家里的铺面正好开业,他们过来看看也不行?
总之为了类似的事,艺人同公司闹翻的不在少数,至于说结果往往是双输的结果,几乎无一例外。
所以他们这边就吸取了教训,少女们接私活完全是被允许的。
她们只需要同公司报备就好,收入也完全由她们自己支配,不必分给公司一毛钱。
这样看来是公司吃亏了的,都不说那些看不到,单单她们出行的车辆、人员费用就由公司在负担。
只是公司也有自己的考量,一来是少女们乃至公司旗下的艺人往往都是成名后才过来的,本身就自带资源,也没有被公司培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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