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科技工业园也指定了唯一承建方为九鼎地产集团。

        文件中还规定了厦村乡及屏山乡的土地性质,遵循原本的文件要求,土地性质不得更改成商业用地,且涉及到规划的土地除了港府征收以外任何人不得收购。

        文件的最后,还明确了港府的付款方式,其中百分之七十用土地折算支付,土地分为天水围新市镇的商业性质土地以及元朗科技工业园的工业用地两部分,两部分土地的价格也是根据现在的实际价格规定好了,港府不再更改。

        剩下的百分之三十的资金,则由九鼎地产集团指定的公司的税收抵扣。

        这一点放大了范围,没有明确规定是必须元朗科技工业园的企业的税收,即使是九鼎地产集团的税收也可以抵扣。

        港府之所以答应这一点,也是因为元朗科技工业园对于入驻园区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

        文件里写到了元朗科技工业园的发展方向和企业入驻条件。

        元朗科技工业园定位是高新科技园,侧重发展电子半导体、高科技、重型机械制造、石油化工、生物制药等领域。如纺织、玩具等领域的企业不符合要求,园区不予接纳。

        符合要求的企业,入驻园区享受政策也划分了不同的档次,最低都有享受基本税百分之十五的优惠政策,其中投资额度超过两千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还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政策,投资少一点的可以享受“一免两减半的政策,反正...,反正优惠力度与投资力度成正比。

        除此之外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投资额、招工用工数量、产业规模等不同又进行了各种优惠政策的细分。

        再考虑到此时香江是自由港,一直是零关税政策,所以元朗科技工业园的成本优势比新竹科技园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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