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得房东两口子直跳脚,在铺子外头骂了好久,说关春玲是“捞女”……
最后卡在铺租到期前的最后一天,
房东两口子骂骂咧咧地拉着关春玲去了街道办事处的法援中心,
在街道办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他俩给了关春玲两万块钱,又立了招牌商标转让合同。
关春玲也很配合地签了字、拿了钱。
不过——
后来关春玲也苦笑着对女儿说道:
“其实呢,房东两口子确实小气巴拉的,还抠门。可他俩也算是厚道人了,至少还肯按合同来办事儿。”
“这事儿要是放在我们老家……”
“谁会管你什么招牌名字啊,你搬走了那招牌就是我的了,我想用就用!关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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