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接获报案,有人在清晨散步时,惊恐地发现一具全身ch11u0、倒在公园一角的nV屍。

        被害人是遭到细绳勒毙,研判案发现场并非弃屍地点,而是另有他处,当时很快建立起的推论是,犯人行凶过後,将屍T抛弃在他/她认为人迹罕至之处,好延後发现的时间,却没想到有人会经过此地,让屍T提早被找到。

        确实,以该公园的环境而言,屍T被发现的地点,确实平常不太会有人经过,而且,藏屍的地方也较为隐蔽,不太容易一眼看出来,只是凶手并不知道,有位老先生每周都会在同一天特地到这儿来散步吧,单纯是运气不好吧。

        这个案子被当成一般杀人案处理,b较不寻常的,只有现场几乎找不出凶手留下的痕迹这回事,不过,杀人犯将现场处理得很乾净也不是难以想像的事,尤其那又不是第一现场。

        警方的人员--包括艾薇儿也是--全都认为,只要找出被害人的身份,就能透过其人际关系找出可能的嫌疑犯,调查过後真相就能浮出台面。

        大家都是这麽想的。这种想法合情合理,并没有任何不适当之处。

        直到--第二名受害者的出现,推翻了他们的猜测。

        在第一名Si者被发现後大约一周,整个案情有了出乎意料的走向。

        第二个遭到勒Si的QuAnLU0nV屍,在一处小巷里头被发现了。

        这两起案件的手法极其类似,让人不得不怀疑起是否有关联;尽管如此,也还是存在巧合的可能。

        然而,两起凶杀案的其中一个相似--或者不如说相同--点,让巧合的说法变得没什麽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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