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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拟定他与祝叁私人工作室的合同。

        虽然两个人是亲戚、是兄弟,鸽是不会鸽的,但是这种必要的手续还是在所难免的。

        因为有这第一层合同后,才方便让祝叁或者经纪人出面帮助李唯拿下后续演奏会之后的投资方的合同,否则没有这第一层合同的情况下,有很大的可能性会因为各种不可抗力的原因,双方在交涉途中出现问题。

        比如说,为什么是祝叁的经纪人来谈投资?他们就要李唯过来亲自谈。

        毕竟李唯没有被签约,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且满16岁有一定的法律责任,他应当是可以自己过来商讨辅助他未来发展的合同的。

        虽说,以李唯的智力去谈东西没有什么问题,但尚浅的阅历,以及专业知识不对口等问题,如果真的让他去跟老板的管理层或者是老版本人请的律师去面对面谈东西,哪怕靠着系统恶补,也难免会吃亏。

        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

        很多时候,谈判的人看着李唯年纪小,觉得他年少不知事,或者情报沟通出现了某些问题,谈判的人并不清楚李唯的价值,给出的合同就会很离谱,更甚者会开始‘挖墙脚’的行为。

        就比如说,仅仅投资十几万就想让李唯签订疑似卖身契约一样的投资合同。

        这种事情并不是没有,祝叁当初都遇到过。

        这些事情如果没有别人帮忙,都是靠自己去分辨的,自己是傻子也不怪别人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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