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是他偷了一枚镯子。这本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从路过的贵族大小姐身上顺一件首饰,再转手卖给正要往南方运货的旅行商人——不必说,对付nV流之辈他从未失过手。

        但这次不同。

        起初,他觉得目标有些不对劲,但没放在心上。跟那银发nV孩儿在道路中央偶然撞了一下、镯子就滑进了自己兜里。买主开价三十金币,但他经手的珠宝数不胜数、一眼就看得出,这镯子至少值得五十金币。虽然银发少nV服装朴素,但平民家不可能用这麽昂贵的小玩意儿;既然没穿着nV佣服,定是哪儿的大小姐没错。

        ——一开始,他的确是这麽以为的。

        但与买主讨价还价,对方却乾脆俐落地接受後拿着镯子踏进马车之後,罗戈恩怎麽想都不对味儿。

        旅行商人,哪里会用装着红绒布帘的双驾马车?

        他明悟得不算晚。做好了标记、跟踪马车到达目的地後,一个Y谋ch11u0lU0地摆在他眼前。

        教堂。

        箭塔。

        哪里是什麽进货。

        他分明就是给仁慈教堂的神父当了一回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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